一、办理借阅证
1、凡愿到图书馆借阅书刊的个人,可向图书馆申请办理借阅证。
2、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和士兵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到本馆办理借阅证。
3、办理本馆借阅证需交纳50元押金,每个借阅证一次可外借图书2册,或期刊合订本1册(不得超过押金的等值得书刊),一证通用。
4、新办理的借阅证,在三个月内不得办理退证手续。
二、退证手续
1、读者退证须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
2、代办退证的,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退证人的借阅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
3、退证前须还清书刊,丢失赔偿金等。
三、挂失补证
1、遗失借阅证应及时挂失,挂失前产生的书刊被冒借或押金被冒领等后果由本人负责。
2、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借阅证挂失手续。
3、借阅证挂失一周后,可携带有效证件到办证处补办新证,补证前须还清书刊,丢失赔偿金等。若挂失后重新找到借阅证,又尚未补办新证,可到办证处办理原证恢复手续。
4、已补办新证的,旧证同时作废。